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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介紹
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新RoHS和舊RoHS的差別。
舊RoHS為2002/95/EC指令 只有RoHS檢測 自愿性,買家要求
新RoHS為2011/65/EU指令 屬于CE認證的一部份 直接進入歐洲產品需要有RoHS2.0認證(CE-RoHS認證),新RoHS有RoHS檢測+RoHS認證(RoHS+RoHS測試報告)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
新RoHS樣板2011/65/EU指令CE樣板
新RoHS樣板2011/65/EU指令CE樣板
處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范圍
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公報上發布,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
●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變化在于其將包括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 考慮到ROHS 2.0對設備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 將及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HBCC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

RoHS范圍:
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
包括家用的和光源。
不應違反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器材或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限制的有毒物質:
·重金屬:
–Lead鉛;
–Mercury汞;
–Cadmium鎘;
–Chromium (VI)六價鉻.
·某些溴化阻燃劑: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指標是:
·鎘:0.01%(100ppm);
·鉛、汞、六價鉻,,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
六類有害物質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 白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 黑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 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 ,電氣設備。
1. 鉛(P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 汞(Hg)()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 鎘(Cd <gé>)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 六價鉻(Cr 6+ <gè>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防腐蝕涂層
5. (PBBS)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ROHS檢測儀的應用領域:
1、海關、質檢局,第三方測試機構等測試機構QA檢驗。
2、計算機、機、相機、手機等電子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3、玩具、游戲機、文體設備等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4、禮品、飾品、小五金等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5、家具,油漆、涂裝等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6、紡織品、皮革、食品等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7、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等大型家用電器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8、吸塵器、熨斗、干燥機、鐘表等小型家用電器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9、收音機、電視機、樂器等視聽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10、機床、加工設備、電動工具等制造業QC,IQC、IPQC、QA檢驗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鎘、、六價鉻、多溴、多溴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
RoHS2.0實際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稱RoHS2.0
其主要內容如下:
1.將原先WEEE指令的附錄I和IA新增為RoHS的兩個附錄;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逐步將設備和設備納入RoHS的管制范圍;
3.制造商需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則將依據REACH法規第69至72條的規定進行評估,進一步將此物質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
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新RoHS和舊RoHS的差別:舊RoHS為2002/95/EC指令 只有RoHS檢測 自愿性,買家要求
新RoHS為2011/65/EU指令 屬于CE認證的一部分 直接進入歐洲產品需要有RoHS2.0認證(CE-RoHS認證),新RoHS有RoHS檢測+RoHS認證(RoHS+RoHS測試報告)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
新RoHS樣板2011/65/EU指令CE樣板
新RoHS樣板2011/65/EU指令CE樣板
處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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