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文件企業如果需要申請KC標志,首先必須向韓國電氣電子檢測研究院(Korea Electrical Testing Institute,KETI)或韓國產業技術檢測院(Korea Testing Laboratory,KTL)提出申請。若一種產品由幾個獨立的工廠生產時,盡管產品是同一型號,幾個工廠都應同時取得認證標志。海外生產廠家可以直接申請或者授權韓國當地的代理機構和代表廠家申請。新產品申請KC認證時需要提交下列文件:A,電器用品安全認證申請書(強制性產品),電器用品自律安全確認申請書和電器用品自律安全確認聲明(自律性產品);B,直接影響安全的零部件清單;C,電氣線路圖;D,變壓器詳細規格書(相關產品時);E,絕緣材料目錄(溫度、耐壓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級等);F,產品證明書(包括韓文產品證明書);G,標簽;H,代理人授權證明文件(為強制性產品時必需;為自律產品由代理商申請時必需);

審查要求
KC認證工廠審查審廠要求:
韓國安全法規定在接受申請之后,授權之需要對工廠進行工廠審查。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項目,對工廠的品質控制系統進行初步的評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幾個:
工廠應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測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根據韓國安全認證相關的法律和韓國產業技術試驗院(KTL)的有關規定,貴工廠應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相適應:
1) 產品變更控制程序(例:認證產品變更申報得到認證機構的批準后,該當部門應嚴格按照得到批準的變更內容制定相應的技術文件發放到相關部門以正確實施認證產品的變更。未獲批準的變更,不能在變更產品上施加認證標志。)
2)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3)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應包括記錄的保存期限至少為3 年(只需進貨,例行和運行檢驗記錄)}
4)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7) 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8) 工藝作業指導書 檢驗標準,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9) 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① 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② 例行檢驗和確認(運行)檢驗記錄;
③ 生產線(車間)上的安全設備的日常點檢記錄;
④ 不合格品(進貨,例行和運行)的處置記錄;
⑤ 內部審核的記錄;
⑥ 顧客投訴就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⑦ 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年度工廠審查要求:
在證書授權之后,認證機構每年會對工廠進行一次年度跟蹤審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廠的質量控制系統的一致性,是否能夠持續符合安全法的標準。
年度工廠審查事項分為兩部分
1) 對質量文件,質量記錄,制造現場的相關內容的查看,要求和內容基本與初期審查一樣。
2) 需要確認工廠所有獲得KC Mark 授權的產品的一致性。根據產品的授權證書附頁(關鍵元器件列表),對認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材質,電路,結構等進行確認,看是否一致。
抽樣要求:
列入KC Mark 強制認證范圍內的產品到現在為止共有216 種,韓國安全法規定每年對所有種產品進行抽樣,故每種產品每年有一次抽樣。
抽樣方式是;
由工廠審查員在年度審查時進行,現場有生產或者有庫存時,審查員封樣,工廠3 個月之內將樣品送往*地址。
工廠審查時沒有生產或庫存時,工廠須于6 個月之內將*樣品送往*地址。

新產品申請KC認證時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工廠調查表;
3、說明書;
4、零部件清單;
5、派生型號清單;
6、電路圖;
7、零部件規格書;
8、標簽;
9、產品照片;
10、零部件分配圖或照片;
11、代理人*授權書;
12、申請變更內容;
13、申請者需要保管的資料;
14、其他:記載電器特性的一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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